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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WiFi沒有加密,引來十九歲陳姓男子前來共享免錢網路,屋主發現家中網路速度變慢,才發現有人盜用網路,報警將陳姓男子逮捕,並依竊盜和違反電信法移送。不過檢察官認為無線網路屬電磁波,並非竊盜罪定義的「能量」動產,加上屋主本身網路沒加密,檢方全案給予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指出,苗栗一名十九歲的陳姓男子,因為手機沒有辦網路吃到飽,陳姓男子發現住家附近有一戶民宅的WiFi沒有加密,跑到民宅門口免費上網。由於案發當時民宅屋主也在上網,忽然覺得網路速度「卡卡」,從住家監視器發現門口有人在滑手機,認為陳姓男子盜用家中的WiFi,於是報警處理並且提告,陳姓男子也被依竊盜罪及違反電信法罪嫌送辦。

苗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劉偉誠指出,刑法竊盜罪章規定,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屬動產,但其中「其他能量」應於性質上等同電能、熱能具消長性質的能量,才是法條所欲保護的客體;而無線網路的傳輸透過電波傳送,屬電磁波的類型,使用後物質的全部能量不會減少,非屬具消長性質的能量。此外,電信法規定「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必需有盜拷他人行動電話序號、內碼來盜用,或在住宅外電話接線箱內盜接,等未經他人同意的使用行為;無線網路若限特定人使用,往往會經加密程序確保,但本案WiFi未加密,對被告而言,不排除可能認為屋主願意與他人分享,難認他在主觀上有何不法利益的意圖。檢察官也將全案以不起訴結案。

中廣新聞網 (彭清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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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 檢察官的意思大致上是這兩點:
1.刑法竊盜電能、熱能及及其他能量,的「其他能量」性質的意思應該是像電能等會消耗的能量,而wifi是透過電波傳送方式進行,使用後能量不會減少,所以不屬於刑法竊盜能量。
2.陳男說wifi未加密=誤以為屋主願意分享

但這兩點各位不會覺得卡卡的嗎?
1.wifi雖然能量不會減少,但屋主的路由器會!路由器不斷處理處理大量的數據,那麼就會占據許多內存空間,所以屋主才會覺得網路卡卡的。大家都知道database是有價值的。隨著科技進步,刑法「其他能量」本來就應該跟著不同解釋,否則屋主花錢繳wifi卻被他人偷用,這難道不是財產被移轉他人使用嗎?
就算檢察官認為不屬於竊盜罪那是否應該要解釋在刑法妨害電腦或其他設備使用罪當中呢?
2.陳男說wifi未加密=以為屋主願意分享。這真是一個很奇怪的說法,今天如果在公眾場合、賣場、營業場所等地方,沒有加密我們確實會認為館主(長?)是免費提供,但是這件是「半夜1點多在鄰居民宅家門口蹲點」這樣是真的相信屋主願意分享嗎?

在這個案子裡陳男沒錢辦網路吃到飽,或許是經濟狀況不佳、年輕人還不懂事等,可以理解為何檢察官給予不起訴,但不起訴的理由還有很多,或者是給予緩起訴,用其他的分是解決,而無須曲解法律做出奇怪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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