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心房東漲租金100元 理由竟是某團體善款不足

 

房東漲租金100元 理由竟是某團體善款不足。(翻攝自臉書《爆廢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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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租金是房東說漲就漲嗎?不是
租金是房東跟租客在一開始說好的金額,只要是在租約期間內,都不可以讓任何一方單方面說漲就漲,說降就降。
(二) 房東說只有漲100元沒什麼,而且是要做慈善不算漲價對嗎?不對
漲1元也叫漲,要不要做慈善是房東自己的事,跟房客無關。
那有什麼辦法可以調漲或調降租金?
(三) 租約到期後,就可以重新擬約,這時候雙方可以再重新談租金金額,金額也是要雙方合意才行。
另一種是還在租賃期間中,如果因為不動產價值有昇降,若是以房東立場當然希望租金越高越好,但以房客來說希望租金越低越好,在兩方利益衝突時,那這時候就必須讓公正第三人來決定租金,也就是不論是房東或房客都在法律上有權利可以向訴請法院來請求增減租金。
(四) 房屋租金有沒有最高金額的限制:有的
房屋的租金,不可以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如果有超過房客可以拒絕支付超過的部分,而且可以向當地市政府要求強制減少。

 

 


相關法條:
民法第442條規定:
 租賃物為不動產者,因其價值之昇降,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但其租賃定有期限者,不在此限。
土地法第97條規定: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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