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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國神犬被踹了! 移民官跋扈嗆:就是不喜歡狗

圖/翻攝臉書有點毛毛的

移民署高雄航空站陳姓移民官,9日深夜疑似因為情緒不佳,突然伸腳踹檢疫犬,讓狗狗當場慘叫一聲,雖然沒有受傷,但檢疫犬受到極大驚嚇,在場的檢疫人員出聲與他理論,雙方爭吵10多分鐘,陳男堅持「你碰到我,我也去告你們,我從頭到尾都說我不喜歡狗!」連航警都出聲訓斥「你這樣真的很難看!我在旁邊看了你久,你那種道歉的方式根本沒有誠意」。
一名在小港機場防疫局擔任檢疫犬領犬員的網友,在網路社團發文表示,9日晚間他帶著檢疫犬執勤時,陳姓移民官突然出腳踹正在值勤的檢疫犬,狗狗嚇到慘叫一聲。網友貼出的影片中,檢疫人員揚言再踹狗就要報警,但陳男卻回說「碰到我,我也會去告你們!」

雙方爭吵10多分鐘,連在一旁的航警都看不下去,出面訓斥陳男「你看到狗就踹下去,說真的他們就不用值勤了」,強調自己在一旁目睹事發經過,但陳男跋扈的態度,「他這樣子對他們跟對狗,都很不尊重,你一句道歉就好了,你還跟人家講這麼久,你這樣很難看,真的很難看,我在旁邊看這麼久,你這種道歉的方式根本就沒有誠意。」

領犬員跟陳男理論,「因為你覺得牠是狗,但牠為國家這樣是很辛苦的」,陳男卻回嗆說「先不要講國家的事,我從頭到尾都是說我不喜歡狗」。領犬員則反問他「你遇到海關的緝毒犬也會做一樣的事情,一樣踢牠嗎?」陳男再度以跋扈的態度回應「我絕對會!」


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高雄機場國境事務隊長蔡英傑對此回應,陳男童年時期曾經被狗傷害過,造成心理陰影,這次因為公務上無法避開檢疫犬,才會做出不恰當的舉動,事發後陳姓官員已遭到懲處,並調離機場,以防檢疫犬再遭受暴力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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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來份法律蝦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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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 Chi律師
法律專長:民事/家事/商事
白話文:似懂非懂略懂略懂/賣藝不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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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
第6條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違反的話可以依第30條規定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如果是檢疫人員與檢疫犬執行職務時踹的話,也可能構成刑法妨害公務罪
刑法第135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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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個人覺得已經不是三歲小孩了還用"不喜歡"這理由才是令人大家無法接受的原因!

不管你過去有任何陰影也不能踹狗!不能踹狗!不能踹狗!(但可以拿用罐罐收買牠)

本案特殊為檢疫犬在值勤時受到攻擊後而導致無法執行勤務的話,除了動保法之外還可能涉嫌妨礙公務!

順便宣導,路上看到單身狗請勿餵食巧克力跟放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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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n C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