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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莫名被移走!她停車後一個小動作 免繳6百元違停罰單

停好的機車莫名被移走,不僅讓人感到氣憤,也可能因此無辜受罰!

新北一名謝姓女子日前經歷上述情況,不過她在停車後做了「一個動作」,

讓她成功免繳600元的違停罰單。

謝女在今年5月27日前往彰化旅行,出發前,她把機車停在中和區的停車格內,結果遭人惡意移到人行道。警方在當天上午10時許發現後,立刻取締違規停車。謝女不滿吃上600元的罰單,自認無辜,憤而提出行政訴訟。

所幸謝女有先見之明,當初把機車停好後,立刻用手機拍照存證,所以在新北地院審理時,她拿出照片證明有把車停好。但裁罰單位主張,雖然照片能證明機車曾在停車格內,卻不能代表謝女是遭人惡意移車而違規。為了自清,謝女又拿出當天的旅遊行程及與友人的合照佐證,表示自己在清晨5時停車後,便已在前往彰化的路上,期間根本無法回去移車。

法官認為,警方開罰時間在上午10時許,但這個時間點,謝女正在旅途上,根本不可能移動機車,加上警方採證的照片中,停在謝女旁邊的機車,和謝女在當天早上拍照時不同,遭人移車的可能性很高,因此撤銷該處分。(編輯:鄭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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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證據很重要:

基本上,在警察開出罰單後,會有一定期限讓人民走所謂異議程序(名稱可能是申訴,異議,訴願等等各有不同),

在這個程序中人民可以提出證據或主張來證明自己並無違規(意思就是我是清白的)來免繳罰單,

但要如何證明自己清白,總是口說無憑,需要證據來證明,所以蒐集證據就變得很重要
這新聞裡面的女主角就是在停車後拍照留存才可以證明自己是停在停車格裡面,

而且還出示停完後到外地的旅遊照片,所以根本不可能回去移車,

特別是停在兩側邊邊的較容易被移動,

所以建議機車停在邊邊角角的粉粉們,記得拍照存證,

才可以免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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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來份法律蝦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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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San Chi律師
法律專長:民事/家事/商事
白話文:似懂非懂略懂略懂/賣藝不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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