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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 chi特攻隊舉辦年終尾牙慶功宴,訂購制服10件,制服卻只印了雞霸的雞霸臉,顯有瑕疵不如預期,此時可否以"san chi特攻隊"名義成為當事人打民事官司主張權益?或是應該以全體成員列為原告?

san chi特攻隊本身是一個團體並不是一個自然人,也不是登記為公司法人,

所以涉及在民事訴訟法中的另一個概念叫"非法人之團體"

若是屬於 非法人之團體 就可以在民事訴訟中成為當事人

非法人之團體 有一定的要件,藉由這些要件來排除臨時成立,結構鬆散的團體,

就像是臨時組成的一日登山團體,這樣的團體可能官司還沒打完就已經解散了,

所以法院實務上認為非法人之團體必須具備下列要件

(1) 須有一定之名稱。
 


(2) 事務所或營業所。
 


(3) 有一定之目的。
 


(4) 獨立之財產。


(5) 須具備團體為多數人組成。


(6) 對外為法律行為時必須以團體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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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來份法律蝦扯蛋
【書籍特色】
本書是第一本用大數據撰寫的素人用法律工具書,俺在書中撰寫的法律問題都是查過法院近十年來民眾最常告上法院的項目,保證是絕對實用的工具書,大人小孩闔家都適合閱讀的法律書籍。
【作者簡介】
San Chi律師
法律專長:民事/家事/商事
白話文:似懂非懂略懂略懂/賣藝不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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