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制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那麼,依照這個施行法和民法規定該怎麼辦理結婚呢?

俺幫大家整理如下,讓可以即早準備資料,比如拍美照之類的

 

一、如何辦理同性婚姻登記

(一)準備下列資料

1.結婚書約。(雙方親筆簽名與2名見證人親筆簽名)

2.雙方之戶口名簿。

3.雙方之國民身分證。

4.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

(二)雙方一起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部分事務所有網路預約制可以加速辦理程序,甚至還可以預約星期日!有些事務所還會布置美美的讓兩人可以留下紀念這一刻。

 

二、限制(哪些狀況不能成立同性婚姻)

(一)年齡:雙方須年滿18歲。若為18~20歲之人結婚因屬於未成年人,所以還需要父母(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二)近親婚的限制:基於道德倫理的觀念,如果雙方有一定親戚關係不能成立婚姻。

(三)監護關係的限制:如果雙方是監護人與受監護人的關係,那麼也不可以成立婚姻。

(四)禁止重婚:已經有配偶的人也不可以再次成立同性婚姻。

 

三、擔任「見證人」的條件

(一)見證人究竟要符合什麼條件?因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是有爭議的,但SAN 老師建議,找年滿20歲以上的成年人,是最保險的喔!

(二)見證:見證人必須親眼見聞雙方有真的想結婚的意思的人,簡單說,就是親眼看著雙方簽結婚證書,見證這美麗一刻的過程!

 

四、收養

目前是可以收養他方親生子女的

至於雙方一起去收養別人家小孩的話,那是不行的喔!

但是可以收養毛小孩

 

以上整理自「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外國同志】

至於不少外國同志關心的可否來台結婚,這牽涉較複雜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一)必須該外國法也允許同性婚

因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要求必須要外國人依照該外國法律的婚姻也是有效的,在我國結婚才會有效,所以變成如果該外國法律不准許同性婚姻的話,也沒辦法在我國成立同性婚。

(二)目前向況

1. 只限定開放25個「同婚已合法」的國家

目前內政部移民署傾向開放25個「同婚已合法」的國家,在現階段之過渡期間,先允許來台辦理「同性伴侶註記」方式保障,至於細節如何,尚待研擬。

這25個「同婚已合法」的國家或地區:比利時、荷蘭、加拿大、西班牙、阿根廷、南非、挪威、瑞典、冰島、葡萄牙、丹麥、烏拉圭、紐西蘭、澳洲、法國、巴西、英國(含蘇格蘭)、盧森堡、哥倫比亞、芬蘭、愛爾蘭、格陵蘭、美國、德國、馬爾他。

 

2.至於港澳人士、中國大陸等其他尚未開放同性婚之國家,現階段是還不能在台灣辦理合法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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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來份法律蝦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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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是第一本用大數據撰寫的素人用法律工具書,俺在書中撰寫的法律問題都是查過法院近十年來民眾最常告上法院的項目,保證是絕對實用的工具書,大人小孩闔家都適合閱讀的法律書籍。
【作者簡介】
San Chi律師
法律專長:民事/家事/商事
白話文:似懂非懂略懂略懂/賣藝不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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