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制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那麼,依照這個施行法和民法規定該怎麼辦理結婚呢?
俺幫大家整理如下,讓可以即早準備資料,比如拍美照之類的
一、如何辦理同性婚姻登記
(一)準備下列資料
1.結婚書約。(雙方親筆簽名與2名見證人親筆簽名)
2.雙方之戶口名簿。
3.雙方之國民身分證。
4.新式身分證規格照片各1張。
(二)雙方一起到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部分事務所有網路預約制可以加速辦理程序,甚至還可以預約星期日!有些事務所還會布置美美的讓兩人可以留下紀念這一刻。
二、限制(哪些狀況不能成立同性婚姻)
(一)年齡:雙方須年滿18歲。若為18~20歲之人結婚因屬於未成年人,所以還需要父母(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二)近親婚的限制:基於道德倫理的觀念,如果雙方有一定親戚關係不能成立婚姻。
(三)監護關係的限制:如果雙方是監護人與受監護人的關係,那麼也不可以成立婚姻。
(四)禁止重婚:已經有配偶的人也不可以再次成立同性婚姻。
三、擔任「見證人」的條件
(一)見證人究竟要符合什麼條件?因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是有爭議的,但SAN 老師建議,找年滿20歲以上的成年人,是最保險的喔!
(二)見證:見證人必須親眼見聞雙方有真的想結婚的意思的人,簡單說,就是親眼看著雙方簽結婚證書,見證這美麗一刻的過程!
四、收養
目前是可以收養他方親生子女的。
至於雙方一起去收養別人家小孩的話,那是不行的喔!
但是可以收養毛小孩
以上整理自「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
【外國同志】
至於不少外國同志關心的可否來台結婚,這牽涉較複雜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一)必須該外國法也允許同性婚
因為「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要求必須要外國人依照該外國法律的婚姻也是有效的,在我國結婚才會有效,所以變成如果該外國法律不准許同性婚姻的話,也沒辦法在我國成立同性婚。
(二)目前向況
1. 只限定開放25個「同婚已合法」的國家
目前內政部移民署傾向開放25個「同婚已合法」的國家,在現階段之過渡期間,先允許來台辦理「同性伴侶註記」方式保障,至於細節如何,尚待研擬。
這25個「同婚已合法」的國家或地區:比利時、荷蘭、加拿大、西班牙、阿根廷、南非、挪威、瑞典、冰島、葡萄牙、丹麥、烏拉圭、紐西蘭、澳洲、法國、巴西、英國(含蘇格蘭)、盧森堡、哥倫比亞、芬蘭、愛爾蘭、格陵蘭、美國、德國、馬爾他。
2.至於港澳人士、中國大陸等其他尚未開放同性婚之國家,現階段是還不能在台灣辦理合法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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