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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明老師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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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祁明老師加碼大放送!!!
針對本文作出更詳盡的解釋,希望粉粉們更能了解此次修法的內容
複數表決權特別股PART-II
特別股是指股東權有別於普通股的股份,
其制度目的主要是為了增加投資人應募的誘因,
因此現行公司法有關特別股之設計,
依照公司法第157條規定,
只有盈餘分派優先(或劣後)、賸餘財產分配優先(或劣後),
表決權劣後之特別股,
而表決權劣後特別股通常是被用來搭配盈餘分派優先特別股,
一方面用來維護形式上的股東平等,
另一方面也避免在引進資金時導致自身經營權受到挑戰。
換言之,表決權特別股目前只能發行例如1股0.5權或無表決權之特別股,
不能發行1股2權這類複數表決權之特別股。
在這次新法修正後允許非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表決權優先之特別股,
以貫徹大小分流、公司自治的精神。
未來,非公開發行公司將可以透過複數表決權特別股來增加投資應募意願,
甚至可以用來鞏固自身經營權。
(新修正公司法第157條第1項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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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來份法律蝦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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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San Chi律師
法律專長:民事/家事/商事
白話文:似懂非懂略懂略懂/賣藝不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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