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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535 警察臨檢  你的權益!

原文-依照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意旨,要求警察實施臨檢勤務時,應恪遵法治國家,保障人民行動自由、財產權及隱私權與達成警察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之任務,兼籌並顧。

講人話的話就是-

警察臨檢的地方必須要在已經發生危害或者是很有可能發生危害的地方才可以,不可以隨隨便便就在路邊臨檢。

當你被攔下來的時候,首先,警察應該先出示證件告知自己的身分,還要告知在這裡臨檢的理由。

實施臨檢的時候也要用合理的手段,比如說明明沒有臉紅,也沒有酒味,沒有蛇行,就不能要求酒測。

臨檢完了之後除非有發現違法的事情,否則就應該要立刻讓你走人,不可以隨意地要求你到警察局(喝茶?斟茶?)

以上都是大法官宣示人民的自由權益必須受到保障。
若警察有違法上面說的,可以在臨檢的時候即時提出異議,或是後再提起行政救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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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 Chi律師
法律專長:民事/家事/商事
白話文:似懂非懂略懂略懂/賣藝不賣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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